本溪离婚律师“新解”虽有规定亲子鉴定仍需谨慎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王海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刑事案件审判中,证人证言是特别重要的证据。很多案件如果缺乏证人证言,本溪离婚律师尤其是案发现场目击证人,仅靠被害人供述或者简单的物证,就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如果证人拒绝作证,就会对庭审造成影响。

        在法庭上,一般控辩双方都会出具各自的书面证人证言。如果双方对对方出示的证人言辞证据没有异议,对庭审的影响还不是很大,问题主要是那些对证人证言有异议的案件本溪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庆方介绍,在以往的庭审中,律师当场对控方证人证言提出异议,但由于缺少证人出庭而无法质证,法院也不会很重视律师的意见。

        草案明确限定了配偶、父母、子女3种例外情形。对此,王海防认为,草案不应以列举的方式穷尽所有的例外情形,还应进一步放宽。“本溪离婚律师在某些特定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亲密程度相当甚至超过草案规定的3种关系。”他以当事人父母双亡与祖父母长期生活为例,这时形成的亲情不异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应当适用证人出庭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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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溪离婚律师至于法律配套方面,张庆方同样乐观地认为,不会是一个难题。“关键是要树立这样一种观念,即没有经过质证的证人证言法院不予采信。如果我们接受了这样一种价值,问题就不会很大。”采访中,省本溪市第一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向《法制日报》记者表达了他们的疑虑:如果被强制出庭的证人在法庭上拒不发言,该怎么办

        证人出庭率过低,不完全因为法律规定的滞后,而是有着丰富的国情因素。这当中,最主要的是我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人本溪离婚律师情因素在决定人的行为模式方面起了巨大作用。“多数人抱着明哲保身的态度,唯恐卷入诉讼引起是非。”另外,害怕打击报复也是证人畏惧出庭作证的一大原因,这在涉黑案件中显得尤为明显。“强制证人出庭,不仅仅是法律规定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王海防建议,法律应当细化相关程序规定,同时就公检法机关的分工职责、证人人身保护等作出进一步规定。“否则,法律即使规定了,在实践中也可能遇上适用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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